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晋教学[2016]4号
各高等学校:
现将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[2016]11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。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提高认识高度,结合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,进一步理清思路,改进措施,确实提高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。
二、要认真学习,深刻领会通知精神。要认真学习领会[2016]11号文件精神,将通知内容层层传达学习,把握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政策,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重中之重,切实抓紧抓好。
三、要强化落实,确实体现工作成效。要对照通知要求,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,不断加大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,建立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保障体系,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,为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。
附: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
山西省教育厅
2016年12月16日